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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海渔〔2013〕29号),2013年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现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主要分为科技攻关与研发(简称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简称推广)项目两类。
(一)科研项目
指南内容包括6个专题(见附件),分为重大、重点、一般等3类。
1. 重大项目:围绕产业化发展和成果转化中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开展攻关,每个项目经费120-150万元。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在专家评审时需要进行答辩。
2. 重点项目:重点解决我省主导品种在生产与研发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每个项目经费80-100万元。
3. 一般项目:对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或品种进行研发,每个项目经费30-50万元。
(二)推广项目
指南内容包括3个专题(见附件)分为重点和一般2类。
1. 重点项目:全省重点推广的主导技术,每个项目经费80-120万元。
2. 一般项目:开展技术或品种的示范推广,每个项目经费20-4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13年6月),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3年以上。同一主持人在一个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各类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大科研项目
1. 必须产学研结合,具有高校与企业2个主体。企业必须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
3. 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4. 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职称。
(二)其他科研项目
1.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
2. 重点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职称,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推广项目
1. 必须具有试验示范场所和相应的设施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应具有开展技术推广的实力和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运行管理经验。
3. 项目主持人须具有中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科研项目需提供)。
3. 申报单位法人证书、主持人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单位法人证书可由科研秘书联系科技处获取。
4. 会计师单位的审核意见(申报经费8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
5. 试验示范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推广项目需提供)。
将以上材料按封面、目录、申报书、可行性报告、证书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顺序双面装订一式9份。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 请各单位于4月29日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发至kyc13@scnu.edu.cn5月13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2. 联系人:刘晓艳 020-85211105  
                                                   科技处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1.2013yyfj.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