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部分项目科研经费入账的通 - 通知公告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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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部分项目科研经费入账的通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10-16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近期,2012年度新立项的部分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附件1)已由相关上级部门划拨至我校,其中包括:(12012年度新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72项,2085.9万元;(22012年第一批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共21项,194万;(3)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项,30万;(42012年广东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共17项,282万。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026日前持财务经费本(无经费本的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前往财务处领取)和项目《合同书》中的“申请经费预算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需提供)至相关财务科室办理经费入账手续。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在石牌校区行政楼报账大厅17号柜台办理,其他项目(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在石牌校区行政楼108室办理。
同时,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结合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出台的规范财务经费使用管理文件的要求,现就以下情况做如下说明:
1.凡广东省财政厅拨入的科研经费(包括附件中:①2012年省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②省低碳专项、③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属于国库集中支付,广东省财政厅年末将收回项目结余经费,经财政厅审核结转后,将重新划拨至我校,供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建议各项目负责人在12月中旬前,对此类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进行合理支出,尽早完成报销工作,该类项目的经费使用截止报账具体日期年底详见财务处通知。
2.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相关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如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经费科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将会出现较大出入时,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合理说明,并报财务处和科技处同意后,方可调整实际支出。同时请项目负责人将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填入当年度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中,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和复查。
3.凡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若自行调整经费使用科目用途,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经费相差较大的情况将会影响项目结题工作,由此造成相关后果自负。
如有疑问,请联系:
财务处:彭老师(85211126、石牌校区行政楼报账大厅17号柜台)
老师(85215810、石牌校区行政楼108室)
科技处 张来策(85211103、石牌校区行政楼314房)
                                            科技处
                                         20121016


  附件: 
        1.2012年9月科研经费入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