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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2年广东省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转发《2012年广东省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申报指南》的通知

 

 

理科各学院(中心)、南海学院: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知,2012年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工作正在开展。请有意申报成为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团队联系科技处。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和《印发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6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应遵循“科学设立、产业需要、合理布局、国际接轨”的原则,鼓励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秘书处工作。

(一)业务范围清晰,专业技术领域和管理归口明确,与现有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业务交叉。

(二)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ISO/IEC/ITU)及其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以及与全国技术委员会(SAC/TC/SC)对口。

(三)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设置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自成体系,结构合理。

二、申报范围

申报的主要领域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以及与我省重点工作相关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条件

承担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专业领域内拥有较高水平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和标准化人才,具有将相关技术和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各类标准的技术能力。能够将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科学、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能够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人才、技术、办公条件、设备及经费保障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筹建单位向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各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填写《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上述表格可在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gdqt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省有关单位直接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报送《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文本各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省质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分批下达省级技术委员会筹建计划。

 

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剑莹

联系电话:85211201;15915800211

 

科技处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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