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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政府间项目(多边科技合作)的通知(附后)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相关老师积极申报。
请于3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议书一式9份和电子版(以“广东省科技厅+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邓开喜 刘晓艳 85211105 kyc5@scnu.edu.cn
科技处
2012年3月23日
附: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政府间项目(多边科技合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政府间项目指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下确定的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根据我对外科技合作战略、国别/国际组织特点、工作需要和外方合作意愿等,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相关处室组织填报项目建议书,经部门、地方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司相关处室。政府间项目不限项申报。一般每年3—4月填报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主管处室;经初评后,5月正式填报项目申请书,6—10月完成评审工作(包括技术论证和预算评估)。第二年下拨经费。
现征集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政府间项目(多边科技合作项目)。请认真对照本次征集项目的要求,填写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二、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三、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四、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五、项目必须是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鼓励产学研结合,要求见效快,解决关键核心科技问题。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或信息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产业化或基建项目。
六、项目评审时,除技术评审外,更注重对国际合作水平的评审。为此,应在项目建议书中着重写出合作与不合作的区别、中方通过合作可能获得的收益(缩短差距、节省时间、降低投入、减少风险等)、合作内容及方案(目标和内容、任务分摊、进度计划、双方投入、成果分享等)、外方合作伙伴的水平、双方的合作基础等要素。
七、此前已获得科技部国合专项资助且尚未结题的单位及个人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鼓励在同一国际组织框架下,国内各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如国际能源署下各实施协议的国内牵头单位可就某一领域联合申报项目)。
八、填报要求:
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2版)”,按照建议书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一)封面“合作国别”需选取“联合国系统”或“其他国际组织”,随后填写其他合作国家。
(二)第3页 6. “双方合作单位”“外方合作单位名称”中,外方第一合作单位必须为国际组织,随后可以列举其他外方合作单位。
(三)第3页 7. “优势条件” “是否列入政府间合作协议”一栏应填“是”。因申报政府间项目需要提供包含项目名称且由科技部与外方签署的协议,请各申报单位务必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联系外方。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均应另附纸提供合作项目及外方合作单位的英文名称。
(四)第4页 8. “项目规模” “各方投入”一栏填写时,应注意中方单位应有项目自有配套资金,国际组织或是其他国外合作方对项目应有实质性投入(可将其技术、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折合成资金填写)。
(五)2012年4月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省科技厅合作处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2版)”书面材料一式8份;
申报单位在第3页“中方牵头单位名称”盖公章;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广东省科技厅,
联系人:董茗,电话:020-83163865,
传真号码:020-83516596,Email:dongm@gdstc.gov.cn
2、以上建议书的电子版,以“广东省科技厅+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以上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逾期我处不予受理。
广东省科技厅交流合作处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