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项目管理 - 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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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1-12-15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对2010年立项实施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我校需验收项目名单请见附件1)进行集中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1月6日前登录省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上传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并经学院、学校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2.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登陆管理系统查看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的状态。当验收申请书状态为“同意”时,按省科技厅审核意见推进结题验收工作;若显示“退回修改”状态,按照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3.对于未能结题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12月16日前登录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变更申请。未结题验收项目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个月。2007年以前申报立项的未结题验收项目应书面来函说明(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验收程序
1.省科技厅同意验收后,.请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合同书、初始结题验收书(验收申请通过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初始结题验收书,供打印提交给主持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初始结题验收书不包括专家验收组信息、验收组意见等内容)、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材料(必须与“管理系统”中已提交的相对应)。
2.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省科技厅批复意见,联系项目受委托验收单位,做好验收专家的邀请、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的开展、验收意见的提交等有关验收程序。
3.验收专家组成员至少5名(单数),其中组长1名,应包括1名财务专家或者熟悉财务的管理专家;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与验收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在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任职的专家应回避;专家组成员中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1名;重点、重大项目的验收原则上应优先选聘省软科学专家库中的专家。
4.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开展后,书面的专家验收组成员名单(必须含专家签名)、验收组意见(会议验收的应提交1份验收组综合意见,材料验收的应提交每位验收专家原始意见和1份验收组综合意见)扫描成PDF文档上传到管理系统,同时将专家信息及验收意见录入到初始结题验收书中,生成补充完善的PDF结题验收书(已根据专家意见对成果报告作修改的,需要重新上传更新成果报告),并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5.结题验收书经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将结题验收书(双面打印一式3份,签字盖章)和项目研究成果报告及附件(一式3份,胶装成册,内容及格式应符合《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参考提纲及撰写规范(试行)》的要求)报送至科技处。
四、其它
1.验收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2011年)(附件2)。
2.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成果报告格式及要求请参照《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参考提纲及撰写规范(试行)(2011年修订)》(附件3)。
3.网上提交材料过程中如需寻求技术支持,请向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0-83163338。
4.联系人:刘晓艳 邓开喜
电 话:85211105


科技处
2011年12月12日

附1:华师2003-2010年软科学催结题项目名单(附件)(下载方法:右击鼠标,选择“目标另存为” )

附2: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2011年)(附件)(下载方法:右击鼠标,选择“目标另存为”)

附3: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参考提纲及撰写规范(试行)(2011年修订)(附件)(下载方法:右击鼠标,选择“目标另存为”)